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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事先评估并经财政和国资部门的批准,但对转让收入特别是转让部分国有产权的收入应如何管理,怎样加强对这部分收入使用方向、使用过程的监督尚没有统一规定。磐安县财政局、国资局近年来在对企业转让部分国有产权过程中,如何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行了探索,加强转让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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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是我县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的改制年,共有13户企业的职工通过“竞买企业原资产,自愿组建新公司”的方式得以顺利分流,占应改制企业的81%。为了全面掌握初步改制后的企业资产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继续推进企业改制工作,我县财政、国资局在4月份对职工已分流或基本分流但资本未处理完毕和拟列入今年改制的共计14户国有企业组织了一次清产核资。从这次清产核资的情况来看,我县的国有改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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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合流通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磐安县财政、国资部门面临这部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如何管理的问题,先后经历了非足额资产剥离、国资部门收支统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三个阶段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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