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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侯某与天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注册地北京)的总经理姚某是好朋友。2003年6月,姚某让侯某到其单位工作。不久,天地公司任命侯某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2003年7月24日,天地公司派侯某到其控股子公司即天龙公司(注册地海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主要工作是负责监管、立项及融资工作。此后,侯某身兼两职,往返于北京和海南两地,任劳任怨地工作。侯某的工资由天龙公司发放,每月工资6000元。2004年1月6日,侯某接到了天地公司免去其天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侯某不服,把天地公司作为被诉人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撤销天地公司对其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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