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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分所对普陀区区属文化企事业进行全行业财务收支审计。在工作中接触到现行会计核算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来探讨。 (一)关于“会计科目” 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规定:会计人员“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只能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目,“对号入座”。但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目有时没能切实反映基层的实际。如文化系统的影剧院普遍存在着团体欠款,但没有一个“应收票款”科目,只能“对号入座”列入“暂付款”。明明是“应收”却违背事实列入“暂付”,很容易造成瞬间的错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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