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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厚珍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认定其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8.4万元,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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