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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供銷合作社供应業务放款办法中規定:‘銀行放款必須確定期限,並应按期收回,以促使基層社加速商品流轉,改善經营。’確定商品流轉放款期限的方法是:‘……一般应根据本季計劃綜 合平均商品周轉期確定。’在掌握上‘商品流轉放款到期時,銀行应主動从基層社結算戶內收回(基層社也可提前歸还),如結算戶餘额不足,应將未收回部分,轉入基層社过期放款戶……。’但有人認为商品流轉放款不应当逐筆規定期限。理由是:①按月檢查和調整放款的規定,已經可以超到確定放款期限和進行監督的作用;②基層社進貨零星頻繁,每天借款每天还款,即使規定期限也等於進貨貸款、銷貨还款;③按照綜合平均商品周轉期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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