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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月之内,在不同地点针对幼儿园小学发生了5起恶性暴力伤害案件,一时给尚在年幼的孩子们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而作案人作案的原因都很共同——报复社会。在领导发出"孩子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的呼声中,在人们共同发出对作案人人性缺失的辱骂和要求处以极刑的声音中,更应该关注的是造成惨案的社会问题和解决方案。而对此,法律显然负有保护公民生民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故本人仅从法律角度做出思考,透过此次事件浅谈现行法律的无奈之处即刑罚的尴尬,尝试提出针对类似暴力案件的法律方案,即通过立法和执法两部分做出适当的调整,给人民的安全提供保障,维护社会的安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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