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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是误解无责不赔是误读——“机动车辆险法律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6月15日,上海市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机动车辆险法律研讨会”。来自沪上法院、保险行业、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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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文更加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同样需关注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作为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成为保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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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诉讼案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各级法院都在探讨解决保险纠纷的新机制。本文试图从保险诉讼的特点开始,分析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提出几点意见。一、保险诉讼纠纷的特点保险诉讼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纠纷;二是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交通事故纠纷;三是保险公司作为原告的保险追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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