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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税收足额征缴,有必要赋予税收以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为最低了度减少对私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损害,税收优先权应当予以公示,其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公示时间先后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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