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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五十年代以来长期采取了“四表”、“一考核”(即商品产品成本表——按产品别;商品产品成本表——按成本项目;主要商品产品成本明细表;生产费用表。考核“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率”)。这对建立我国的计划成本管理制度,促进降低成本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起了它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率”有概括不全、脱离计划、企业间不便比较等缺陷,而有待改进。那么,该怎样改进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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