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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原是某电制厂总务主管。2006年4月13日18:时许,李某到电制厂保安员训练场所给全体保安员开会,并让全体保安员提建议。保安员张某出言顶撞,遭到李的训斥,遂决定报复李。2006年4月14日12时许,李某在电制厂食堂就餐时,被张某用铁水管猛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刑事判决确认,李某对案件的发生没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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