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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省、地(市)县级干部招待所,实行利润上缴或征所得税,充实国家财力。省、地(市)、县级干部招待所,是各级的小钱柜。我县招待所每年收入近二十万元,盈利超过十万元。全国二十九个省市和几千个县,这项收入是相当巨大的。建议对省、地(市)、县级干部招待所的房租收入,实行四、六分成,百分之六十上缴国家,百分之四十留用,估计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四至五亿元。二、禁止县属科局级单位私设专用小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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