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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专利法》第23条作了类似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从立法本意上看,两法都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利用知识产权不同授权部门和不同确权方式,跨部门抢注他人合法在先权利,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于何谓《专利法》所称的"合法权利",《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四部分第五章第7节规定是:"合法权利,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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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平衡  温彪 《山西金融》2002,(11):11-13
商业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安全经营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大因素。这也正是金融部门及金融活动往往成为最严格的监管对象之一的主要原因,要达到商业银行的这种安全经营目的,就必须有一种严格能动的机制。为此,作提出,构建这种机制就是建立商业银行的自律经营体系。要达到自律经营的境界,就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以法律监管、央行监管、社会中介监管、自律组织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监管;二是具有浓厚的控制化及手段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围绕这两大条件就我国商业银行构建自律经营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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