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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的通知》以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兰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从全国一些省、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的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利用税务部门多年代收管理税收工作的经验和手段,就充分证明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已经具备。这也是继省政府把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缴后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将认真负责,努力做好代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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