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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中某县级市为例:2010年注册登记从事旅游业务并有旅游业务收入的企业6家,计实现营业收入1633.24万元,申报税收3.54万元,其中营业税2.69万元,其余各税0.85万元,全行业税负仅为0.22%。如果根据营业税税率倒推应税营业收入则为53.72万元,应税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3.29%。可以说旅游业的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税务部门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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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管理部门,关注社会诉求,降低"征纳成本",是税务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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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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