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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  相似文献   
2.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明确"为何要审"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领导和行政领导对工会经审工作的认识至关重要,要消除"经审工作可有可无,经审会就是专门挑毛病"的偏见,使其真正认识到经审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是对工会干部和行政领导的爱护。要充分发挥经审工作在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职能。第二,在组织建设上保证"要有人审"一是按照"三同时"原则,建立经审组织。形成"工会组织建到哪里,经审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良好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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