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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应对老龄社会,必须建立全方位的养老法律体系。倒按揭业务通过市场化运行的金融产品,实现住房养老。各国倒按揭业务的运作模式大致有政府主导型、保险公司主导型及商业银行主导型三种,针对我国国情,应当选择商业银行主导型。我国立法应当引入让与担保,以构建倒按揭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倒按揭合同应当设立无追索权、增值分享及回赎权等特别条款。为推动倒按揭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应当设计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及资产证券化等支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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