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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生产厂家在销售产品中支付经销企业的销售"返利"款(或从应收销货款中坐抵)时,向经销企业索取"服务业"发票,并且服务业发票上注明的是劳务费,即所谓的"促销费"。而实质上,作为经销企业并未对生产厂家提供任何营业税应税劳务。生产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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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返利”开“劳务费”隐患多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厂家在支付经销企业销售“返利”款(或从应收销货款中坐抵)时,向经销企业索取的是“服务业”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的是“劳务费”,用行话来说就是所谓的“促销费”。而实质上,经销企业并未对生产厂家提供任何营业税应税劳务。这种以“劳务费”名义替代销售“返利”的做法存在四大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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