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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随着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强规范化经营的同时,案件风险控制能力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金融领域案件仍时有发生。从近几年发生的金融案件来看,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发案地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二是商业银行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基层行处,又主要集中在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处,会计、出纳和储蓄部门属高发部位。三是作案主体方面,完全为外部作案的比重不是很大,内部人员和合伙作案则占了较高的比重,四是案件性质、类型方面,主要是挪用、抢劫、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五是作案手段方面,利用暴力、高科技手段作案逐年增多。六是“在职消费”现象比较严重、普遍。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利用在职期间所拥有的职权,追求许多特殊享受与特殊待遇,生活腐化,以权谋私,由此发展到索贿受贿、含脏枉法,走上犯罪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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