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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政策和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积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拓宽政府采购工作范围,强化了财政职能,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了廉政建设,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2006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规模实现2177.29万元,与2005年采购额持平,节约资金261.68万元,总资金节约率为10.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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