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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7年2月23日,魏同在A银行东郊路支行处开户办理牡丹灵通卡并办理“安得利”理财产品交易账户,并于2007年在同一支行开户存款8万元。2008年3月11日,魏同在A银行东郊路支行处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共计9万元,同年6月30日,魏同拟将其在A银行东郊路支行处办理的理财产品9万元转存为两笔定期,一笔5万元,另一笔4万元。但在魏同办理取款时,A银行东郊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该业务过程中,却误记账为存款9万元,使魏同的账户存款达到18万元。A银行东郊路支行当即发现失误并向魏同解释,魏同同意更改A银行东郊路支行在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后,输入其账户密码,使A银行东郊路支行完成更改的失误,A银行东郊路支行在魏同持A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专用)单亲笔签字确认,签字内容为:“由于操作失误,该客户没取18万元。2008年6月30日(注:取9万元误打为存9万元)。”魏同于2009年9月10日,以其在A银行东郊路支行处的9万元理财款在没有支取的情况下不翼而飞,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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