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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字[2001]2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原来的8%降低到5%.依此规定,从2003年起,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率降为5%,终于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普遍税率看齐.可以说这是自入世以来我国保险税制领域中最大的变革,其最直接的作用表现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了,进而其公积金的积累能力有所增强.由于公积金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5%营业税率的适用极大地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进了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然而,目前的保险税制仍内外有别、税赋过重,一方面抑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总体来讲,我国保险税制急需改革,应全面优化对保险业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小税种的税收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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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量规模突破10万亿元,投资资产涵盖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益类资产、衍生品及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非标)等资产,交易领域贯穿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币市场及场外市场,交易结构中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及租赁公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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