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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你刊82年第7期顾鸿新同志《按劳均纯收入提留积累的方法初探》一文,很受启发,并深表同感。文章道理说得很透彻,现从一个实际工作者的角度谈谈自己对此的体会和认识。 的确,在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年终收益分配中,一直存在着如何正确处理好集体积累和社员消费之间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按照劳动生产率价值量的增减变动情况确定积累率,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在这里,集体积累和社员按劳分配水平是成正比例的。过去,按总收入参照人均分配水平及净收入增减情况提留积累的老办法,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特别在社队二级经济日新月异,蓬勃发展和农副工各业经济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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