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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过近十年改革,取得很大发展。但其深层次体制问题,仍未解决,因而出现许多矛盾。只有深化信用社改革,理顺行社关系,恢复合作制,健全内部机制和完善外部条件,才能使信用社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五十年代,我国合作制的信用社建立在小乡,一般三、五百户左右规模,几经风雨变迁,目前的信用社基本单位——乡信用社,已达几千户规模,乡以下信用分社、信用站,为乡社的派出机构,信用社的性质大都已衍化为职工集体管理的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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