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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开文  褚媚凤 《山西财税》1991,(6):18-20,29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部分企业已在调整领导班子的同时,设置和配齐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下简称“三总师”)。现在集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企业应将他们摆在什么地位,赋予多少职权,对此各地则认识不一,做法各异。从忻州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三总师”有的只作为副厂长(副经验)的助手,缺少决策权和指挥权;有的因职权不清,任务不明,或互相取代,或互相推诿,难以发挥各自的作用,有的单枪匹马、光杆司令、无法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实行企业承包制以后,企业领导在择人、用人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少数承包人为了小集体和个人的私利,动辄随意干扰“三总师”行使正常职权,结果往往是把那些真正有能力,坚持原则,敢于执法的人打下冷宫,让那些储首贴耳、放弃原则、无真才实学的人取而代之。长期下去,无疑将断送企业的生命力。例如忻州地区某厂,是生产钨钼类的独家企业,1987年前,总会计师参与决策,把关严,发挥了财务监督作用,事事项项坚持照章依法办事,多年来违纪甚少,1987年度被省誉为“财税物价遵纪守法无违纪的先进集体单位”。1988年初承包人在企业的短期意识的思想上,为谋求小集体利益,把执法严、会算帐的总会计师放过不用,生产效益较好,而由于总会计师的下台,财经纪委松驰,1988年、1989年相继出现了严重的违 纪问题,形成了成本不实,利润不实,效益不实,偷税漏税乱挤成本,违反价格政策等违纪金额高达202.8万元,结果使一个无违纪的先进单位变成了一个经济违纪严重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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