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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广西区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外资科在受理一客户申请开立外国投资专用账户——保证类账户业务时,收到客户提供的一套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向外国投资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该套材料共四页,分别是“中国银行资金证明”、“中国银行对账单”、“中国银行收据”、“中国银行存款单”。由于上述材料涉及金额特别巨大(26亿美元),且单据提及投资项目与客户所述投资项目不符,单据表面上也存在诸多疑点,资本项目管理处当即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取得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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