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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保护体制、保护原则等进行了探讨。金融消费者,是指除金融业经营者以外的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人。依据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与经营者相比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针对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应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问题。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包含规则构建(民事、行政、刑事规则;强制性、自愿性规则)和机构设置(嵌入式和独立式)两个层面。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包括:统一保护与分业保护相结合;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倾斜保护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程序性保护与实体性保护相结合;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与事后救济相结合;法律特别保护与市场主体自我责任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谢松松  曹杰 《金卡工程》2009,13(7):30-31
传统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于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的"政党分赃制"时代背景下,其旨在强化行政权,使行政权从立法权中分离出来,脱离政党的控制,这决定了其必然坚持"政治中立"原则。现代西方公务员制度处于行政权一权独大的时代背景下,这决定了必须采取措施重新实现立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制衡,表现为淡化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加强行政系统对立法系统的"政治回应性"。西方公务员制度在"政治中立"问题上的历史演变本质上是"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有效运作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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