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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琪凯 《浙江金融》2006,(11):37-38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主要的股改方案为送股、权证、缩股.这些方案中以送股方案最为常用.使得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从整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仍然较高,绝大部分国企和民营的家族企业仍处于绝对控股的状态。在已实施和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502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超过50%)的占到40.8%,而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超过第二至第四大股东股份总和的上市公司占82.7%。本文所指的大股东.主要是拥有上市公司相对控制权的股东.对价方案使得这些股东的股权有所削弱,而股改后原来的非流通股也可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得在公开市场上的收购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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