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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宁 《理财》2004,(8):12-12
1998年以前,政府外债的管理是多头管理模式,对外经贸部门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央银行管理亚行贷款项目、财政部门管理世行贷款项目。这种管理模式尽管在1998年机构改革后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多头管理集中到财政部门对政府外债的债务、资金和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一些地方外资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前期执行的项目现在大多处于还本付息期阶段,原先不同管理主体引入的政府外债完全纳入财政管理有一定难度。从目前河南省外债管理部门来看,都设有相应的外债管理机构,他们的主管部门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政府外债管理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乏统管机制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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