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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丛 《会计师》2022,(3):13-16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高校企业所得税精准计算解决了制度上的难题。在此基础上,高校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收入应纳入征税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可申请为非营利组织,在合理范围内享受免税政策。一方面,横、纵向科研收入是对高校提供公益服务成本的补偿,应划为免税收入;高校的经营活动营利性质的界定可借鉴美国高校的实践经验,引入UBIT概念,并尝试用三测试法和排除法列表来判断应纳税收入。另一方面,应税收入可抵扣支出核算,根据资源使用特性按照合理标准在应税和非税收入之间进行分摊,可在项目全成本核算和精细管理的基础上逐步运用以作业成本法为核心的成本分摊法,并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需整合应税收入以达到合理筹划控制所得税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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