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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观的提出,标志着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从传统的“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这是税务系统在税收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继颁布执行,税务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观念,提升对开展纳税服务的思想认识税收征收管理涉及征收和缴纳两方面的行为规范。长期以来,我们对征纳行为及其相互之间关系是这样定位的:税务征收机关依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纳税人则按照具体的税收法律——本市探索完善纳税服和规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强调征纳行为及其关系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方面,它在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的同时,又强调了税务机关在处理与纳税人关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它在强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提出了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减免税权、申辩权、陈述权、司法救济权、控告和检举权等权利,且这些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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