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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信用社职工建设“四化”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85年以来,我县信用社在职工工资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试行了改月工资为日工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规定(1)对出勤要求,每个职工每月出勤二十六天为满勤,凡出满勤,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任务者,可发一个月工资.(2)对超缺勤的工资计算,以全社职工基本工资平均数除以二十六天,求出全社平均日工资,凡超勤一天即按全社平均日工资付给一天工资,缺勤一天也按此数扣发一天工资.(3)请事假一天者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两天工资,弄虚作假不出勤报出勤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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