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2篇
计划管理   1篇
  2011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随着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等经济行为的活跃,相应的评估业务日益增多,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其价值,是评估界一直在研究探索的问题。本文作者对知识产权转让、出资评估有关权属的认定,价值内涵边界的划分和收益平台的构建等事项进行了分析,以期同广大读者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2.
一、目前上市公司并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涉及上市公司相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律师需按要求出具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审计师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交履行完相关评估程序和国资监管程序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要求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要客观、公正、公允,了解清楚资产权属是否明晰.根据笔者以前从业的情况和...  相似文献   
3.
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几点体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和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程序及具体事项;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规范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国稳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现行资产评估机构难以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产生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服务。上期全文刊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的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对《暂行规定》中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的资质和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本期将选登专业人士学习《暂行规定》的体会。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暂行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