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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粮食购销企业普遍存在的发票违章、应税项目账外经营等情况,笔者建议拟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税收征管:一、集中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资格实行专项检查。检查不能仅就账论账,除对照免税有关政策规定外,重点检查有无发票违章,销售是否顺价,有无扩大免税范围,资金是否封闭运行等方面,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免税资格。二、加强对免税企业的申报管理。除按规定报送各种纳税资料外,加报企业产品(商品)进、销、存月报表,以及每笔业务的销售合同、发货明细表或内部调拔单,以便及时与已开具发票金额核对,发现企业有无代开、虚开发票现象,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严格依法处理。三、加强对免税企业财务管理。对免税企业的主附营必须在财务上分别核算,对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购销企业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针对过去企业加工费收入难以确定的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算加工费收入方法。如:无论企业是自营加工还是受托加工,可依副产品价值抵加工费收入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分别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企业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应纳增值税由委托企业实行代扣代缴,受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凭完税凭证予以抵减,每年或半年由委托方所在地方主管国税机关结报后书面告知受托方所在地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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