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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2012年10月8日发布报告,称华为、中兴为中国情报部门提供干预美国通信网络的机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而建议CFIUS对华为、中兴在美投资活动保持警惕。纵观美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管是最初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还是之后的《伯德修正案》,亦或者现行的《2007年外资与国家安全法案》,无不显示出国会对外资活动的政治监督。华为、中兴正是因为这一审查的政治性而受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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