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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必要、也极有可能列入CFC、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等反避税规则,但国内反避税规则与我国缔结的税收协定之间是否相互兼容这一点则被忽视了。由于反避税规则的一些规定与税收协定存在冲突,根据协定的优先性,国内反避税法很可能被税收协定排除适用。OECD范本注释2003年修订时在反避税法与税收协定关系上采取了新立场,认为反避税是税收协定的宗旨之一,协定本身具有反避税的功能,因此,国内反避税法与税收协定不存在冲突,税收协定不排除国内反避税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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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税收协定关系,多数涉外所得的征税都会涉及税收协定的解释和适用。泛美卫星公司案是典型的税收协定解释案件,法院判决触及了协定解释的许多重要理论问题,包括协定和国内税法关系、OECD范本及注释的作用等。这表明法院已经开始成为税收协定解释活动的参与者。但判决同时也反应出我国法院在国际税法专业知识上有所欠缺,为增强法院处理税务案件的能力,应重视专家证言的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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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上的识别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OECD范本以及UN范本第3条第2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在适用协定时可根据其国内有关税法概念解释协定的未定义用语。如果缔约国双方国内税法概念存在差别,就会产生所谓的“识别冲突”。比较分析有关解决识别冲突的学说,笔者认为应以来源地国法识别结果为准。由于我国在国际税务关系中主要处于所得来源地国的位置,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应重视协定第3条第2款的运用,以维护我国的合法税收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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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就执行款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导致不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代扣代缴税款是否能够构成执行款组成部分,从而视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目前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导致被执行人陷入两难。本文通过梳理现有典型类案,对被执行人支付相关执行款时是否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判决(裁决)未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裁判给付金额是税前还是税后、代扣代缴问题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等三个核心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明确代扣代缴税款应构成执行款一部分,并从兼顾公法义务与私法义务、私法债权与国家征税权平衡的角度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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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属于双边性国际条约,其解释要遵循国际法上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和习惯;同时,各国在实践中又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解释规则。各国在解释税收协定时是否适用条约法公约主要与该国是否为公约的签字国、相关税收协定是否在条约法公约生效后缔结、实践中是否区分税收协定与非税收条约的解释等因素有关。但是,各国也必须尊重OECD范本注释、UN范本注释和相互协商协议所体现的共同解释,应当认识到税收协定虽有其特性及特殊规则,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仍然适用并应得到广泛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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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的税收制度以及所推行的税制改革进行了分析。文章着重阐述了列入中国当前改革日程的税收以及税收问题,包括对消费课征的税收(特别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整合)、环境相关税收、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以及财产税等问题。虽然一国的税收制度及其改革进程深受其文化、传统及法律制度的影响,但本文仍全面论述了税制设计的一般问题,包括对中国税制如何进行设计以更有利于增长、更加简洁、更加透明、更少扭曲和更加公平。本文对上述税种均作了详细讨论并提出了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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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均规定了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条款。近年来,联合国和OECD分别对其范本中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条款及注释进行了修订。本文对OECD范本、联合国范本及我国协定实践中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条款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以及未来谈判和签订税收协定时应注意改进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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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承认税收协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但是对税收协定的优先性,一些人可能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税收协定的优先性是指它绝对排除了与之冲突的国内税法的规定。实际上,税收协定遵循的是消极作用原则,这一原则是由税收协定的宗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所决定的,也是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消极作用原则的含义包括: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课税权起到限制作用;税收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不能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根据消极作用原则,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应注意税收协定的适用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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