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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承豪 《新金融》2002,(1):31-32
一、案情简介 1994年5月,济南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90%.  相似文献   
2.
陶承豪 《银行家》2007,(2):116-117
银行在委托办理抵押贷款的业务中,须明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以免因受托人超越权限或其他原因致使抵押无效,使利益受到损害。基本案情2002年10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合同载明:“委托事项:甲某拥有私人房屋一套,现专项委托乙某(受托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贷款及结算事宜。委托时限: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委托权限:全权委托,无转委托权。”次日,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上述委托合同的公证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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