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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6个省(市)进行试点,其试点地区企业申报退税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的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相似文献   
3.
出口退(免)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经济发展关键时期,对调节国内宏观经济、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控制"两高一资"出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王文清  高崚 《中国税务》2012,(11):37-38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即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后确定。同时,新政策对原来散见于各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重申了三个问题,一是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不能作为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中扣除;二是在海关监管下,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进口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与政策调整的转型,一些人为谋私利,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其中买单出口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许多出口企业因对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法律制裁缺乏清醒认识,最终身陷泥潭。因此,出口企业要对买单出口行为进行谨慎鉴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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