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2篇
  200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由于代位权的行使能够在不影响银企关系的情况下扩大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来源,所以积极行使代位权渐渐成为银行依法清收逾期债权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前,对于一笔贷款的利息,银行的计息种类主要有正常贷款利息、逾期贷款利息和复利三种,计息的时间从贷款发放之日开始直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为止,就是说,本不清,息不止.但是,该笔贷款业经法院审理,并作出限期归还决定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计息,既不符合民事法律的要求,也不利于银行的经营管理,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其予以停息.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