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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追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从前几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检查情况看,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单位内部。有的单位在已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贷款,编制虚假的盈利报表;有的单位为了业绩考核,虚增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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