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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新石油合同模式投资效果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伊朗政府推出的新石油合同与回购合同相比有了很多变化.对于伊朗原油开发项目,假定并选取投资参数,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对比回购合同和新石油合同两种模式下的承包商投资效益,结果显示,承包商的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新石油合同略好于回购合同.回购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远高于新石油合同模式.低油价形势下,新石油合同的成本报酬回收风险相对较低.两种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均无法从高产量、高油价中分享到超额收益;在油田欠产、低油价时需承担投资效益受损的风险.产量、投资、实际油价、投标油价依次是影响新石油合同承包商效益的敏感因素;投资、产量、实际油价依次是影响回购合同承包商效益的敏感因素.新石油合同的承包商能从增产激励、高油价中分享部分超额收益,更愿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控制成本,节约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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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炼油项目作为石油公司海外油气合作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机遇和风险并存。“走出去”参与国际炼油项目合作,实施以上游带动下游、以下游促上游的发展模式,延伸国际油气合作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整体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全面落实“建设综合型能源公司”的发展战略。为此,了解熟悉国际炼油项目合作模式及其发展方向,掌握参与国际炼油项目注意事项,对于从事此项业务的商务人员和炼化专业技术人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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