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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缘起于商标重复许可纠纷司法裁判的困惑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实践中,商标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权进行重复授权,甚至多重授权。例如将独占使用许可权或排他使用许可权先后授予不同的主体,或者在已经存在普通使用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又授予他人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权。这就会导致不同使用许可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缘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人继续生产、销售新的带有权利人商标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实践中对此几无争议。但如果被许可人销售的是合同存续期间经商标权人合法授权生产的库存商品,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抑或构成合同违约,实践中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正在商标权人将生产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且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产品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责任承担是侵害商标权案件中的基础性问题。但司法实践对于该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有的裁判认为销售商应和生产商分别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有的裁判则认为销售商应在销售侵权产品范围内与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不同裁判标准背后反映出当前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凌宗亮 《中华商标》2012,(10):42-46
案情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欧鳄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鳄公司)。被告上海亨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福利公司)。原告系在法国注册的企业,其在中国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优先权日为2002年12月18日,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核定使用  相似文献   
5.
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 被告人缪银华于201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  相似文献   
6.
新《商标法》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所做的规定的特点和亮点在于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这不仅体现在将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提高到300万元,更在于通过举证妨碍以及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将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责任威慑力不高、重复侵权恶意侵权频发等问题。一、程序上规定举证妨碍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  相似文献   
7.
正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权保护既涉及商标权人、加工方、委托方的个人利益,又涉及国家品牌声誉等公共利益;既涉及是否侵权的法理判断,又涉及应当如何调整和规制的政策考量。对此,笔者认为,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权保护应当注意司法与行政职能的界分,虽然司法机关基于商标法理的考虑不认定商标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基于国家品牌等政策考量不对涉外定牌加工进行类型化的监管。一、关于涉外定牌加工是否侵害商标权的争议现状一方面,从横向看,观点争议长期存在,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认为涉外定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理由是:1、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定作人在海外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即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强调权利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商标注册尚未满三年,被诉侵权人能否主张不使用抗辩?在具体适用时应当如何理解“此前”与“实际使用”?司法实践中对此尚未形成较为明确和统一的认识,需要结合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的立法本意予以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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