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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存忠 《国际石油经济》2013,21(7):81-84,112
伊朗油气资源开发采取回购合同模式。该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严格的当地化要求,投资者和工程承包商都要承担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资源的义务。根据有关当地化的法律规定,伊朗石油工程项目必须优先授予当地工程承包商,只有在没有合格的当地承包商的情况下,才可将工程项目授予外国公司,而外国承包商必须履行最大程度地雇佣当地雇员、利用伊朗的设计力量和资源、使用伊朗当地分包商、购买当地设备、材料和服务等义务。当地化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些问题,给在伊朗承包工程项目的中资企业带来了诸多风险。中资企业应当在公司注册、当地雇员、设备采购、当地分包等各个方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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