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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华忠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5):24-25
农电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今后配(售)电市场的形成。县供电企业的体制改革主要有3种模式可供选择。 代管模式:即由各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委托省电力公司,以签订具有授权和约束条款的"代管协议书"的形式对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代管方一般都被赋有对县供电企业主要领导的任免权,并对县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人事、工资总额、计划财务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但县供电企业的企业性质、资产隶属关系、财税体制和趸售关系维持不变。显然,这种代管模式并没有改变县供电企业的产权结构,产权仍归县政府(国资局)所有。双方没有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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