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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种经营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矿务局是生产煤炭产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其目的除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外,主要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以增强经营实力。这决定了多种经营的所有制性质必定从属于主体企业,即为全民所有制。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和厂矿的多种经营公司,属于该主体企业主管多种经营工作的管理机构,是该级的职能部门,不是经济实体(有直属厂点者除外),更不是企业法人。应由主体企业统一进行工商登记,并统一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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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二级企业法人笔者认为,对矿务局这样实行多层次管理的大型联合企业,应实行两级法人制度。一级企业法人为独立核算的矿务局,二级企业法人为相对独立核算的局下属矿、厂企业。具体做法是:让矿务局下属矿、厂在矿务局统一管理、统一计算产值、统一纳税的前提下,以核定的国家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考核依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政策性亏损在核定指标内),独立自主地对外开展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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