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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落实水利部水国科[2001]5号文件和张基尧副部长在《强制性条文》首发式上的讲话精神,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于2001年11月底将自查情况报部国科司;同时由部国科司、建管司、政法司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强制性条文》检查组,于11月,由何文垣总工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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