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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4):70-74
政府干预的正当性在于政府干预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自由、秩序、公平、效率和安全等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后者构成政府干预的维度.基于政府干预诸目标维度的对立统一关系,如何处理政府干预诸目标维度的相互关系,是政府干预价值维度研究的重要问题.从利益平衡的意义上看,既往法律价值冲突理论难以满足政府干预诸维度的协调与统一.重新理解法律价值的维度模式,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政府干预诸目标维度的协调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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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2):47-50,53
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和缺陷,政府干预应运而生;但客观上也要求必须以程序对政府干预进行规制,政府干预的程序化要求由此而日益突出。针对政府干预往往具有专断性、秘密性、任意性、偏好性的特点,政府干预程序应从参与性、公开性、法定性和正当性出发,确立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四个原则融为一体,成为贯穿政府干预始终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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