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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是指某些单位或个人,为谋取局部和少数人的利益,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妨碍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1、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少数是个人所为,多数属单位违纪。单位违纪中有的是集体开会决定,有的是由领导直接决定,有的是经办人提议,领导人拍板。这些违纪,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2、违反财经纪律直接扰乱了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是保护国家、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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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划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认定挪用公款,必须掌握如下特征:1、挪用公款只能是特殊主体所为。即受组织聘用或领导委托,直接掌握公共财物的支配权、管理权、使用权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构成挪用公款的主体。2、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挪用公款就是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当行为人满足了自己的某种收益后,将挪用的公款归还国家、集体,所有权的内容,就得到了恢复。但是这种对所有权内容的分割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财物所有权的侵犯。3、挪用公款的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动用,意在用后归还,其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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