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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4月和10月,丹麦一家企业委托上海某代理机构先后两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9类和第6类上的"锦宸及图"注册商标。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的函件后,向当地工商部门作了详细的报告。当地姜堰工商局派出专人,指导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应对,对公司近三年来在第39类和在第6类上使用"锦宸及图"商标的证据进行了收集、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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