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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制裁元年”,伊朗新版石油合同艰难推进,经修改后再次取得了内阁的批准,即将在第一轮油气招标中应用.从内阁批准的“通用条款”中可大致看出新版石油合同的基本框架,相对于回购合同而言,合同期更长,以审批年度预算取代了固定的资本投资上限,新增了勘探开发与生产一体化和提高采收率合同,报酬费与增产量和油价挂钩,设置了多种激励机制,允许投资者参与生产阶段的作业,鼓励技术转移和与本地企业的合资合作.在具体招标和谈判过程中,投资者需对投标程序和要求以及报酬费的确定、成本摊销期与延付机制、本地伙伴的选择、各方协调和监督机制、关键法律和经济条款等实体问题进行澄清和明确,以尽量争取有利条件.新版石油合同在文本上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也给各方投标竞争和谈判博弈提供了空间,其能否顺利运用到新项目招商主要受制于伊朗内部的政治斗争和美国对伊政策走势,其具体的实施和引资效果则与伊朗的商务环境和管理体制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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