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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对城市土地价格认识所走过的道路,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即’49~’56。旧中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既有帝国主义者、官僚资本主义者所有的土地,又有民族资本家所有的土地,还有个体劳动者的经营场地和居民个人的宅基地,以及国民党政府机关所有的土地。新中国成立后,曾分别采用接管、没收、赎买、征用和法律宣布等方式,逐步实现城市土地社会主义国有制。在这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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